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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爱 诉讼“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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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1 11:22:32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石柱法院黄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聋哑人民事纠纷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切实保障聋哑当事人参与诉讼,在“无声”的庭审中彰显“有行”的司法温度。

李某诉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系聋哑人,沟通表达有障碍。审理中,承办法官极力安抚李某紧张情绪,借助掌上法庭、纸笔等工具耐心与李某交流,确保其全面、详尽表达诉求。在法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相互配合下,历经2小时庭审,查清案件事实,案件顺利审结。

未用声音意已传,此时无声胜有声。石柱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便利特殊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让司法关怀滋润人心、温暖人间。


 
来源:石柱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