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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违反长江禁渔规定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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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5 11:41:0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2月19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黄某、邵某、孙某、秦某因其非法捕捞、非法收购水产品引发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本案涉及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等公共利益,特邀请市人大代表杨芙蓉、田茂蓉以及市政协委员何艺到现场旁听庭审。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称,2023年1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被告黄某使用禁用渔网多次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乌江干流彭水县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分别出售给被告邵某、孙某、秦某。被告邵某、孙某、秦某明知被告黄某系非法捕捞所得而多次进行收购。2023年6月14日凌晨,被告黄某在乌江干流彭水县段再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在进彭水县城交易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共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26万余元。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被告黄某以贩卖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渔业管理法规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政策,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长期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乌江干流彭水县段大肆进行非法捕捞,被告邵某、孙某、秦某明知被告黄某出售的水产品系其非法捕捞所得,仍与其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捕销购利益链条。四被告非法捕捞和收购水产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至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故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黄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6万余元,邵某、孙某、秦某依法在各自非法收购部分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范围内与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连带赔偿专家咨询费用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因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较为疑难、复杂,且涉及长江生态保护,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市四中法院受理案件后,确定由分管环资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晓东承办,并依法组成“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其中特邀一名渔业资源保护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成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阶段诉讼活动有序进行。案涉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生态资源损失的认定、收购者与捕捞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因案情较为复杂且案涉各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期宣判。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十年禁渔政策为长江中的水生生物赢得了休养生息的宝贵时间,有利于长江生态系统的恢复,也有利于千家万户、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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