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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市四中法院召开“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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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书彦  发布时间:2022-03-16 09:22:43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市四中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辖区两级法院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市人大代表孙军、杨芙蓉、谢凤霞,市检察院四分院检委会委员陈彤,黔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春丽,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罗坤华,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力以及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参会。

据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晓东介绍,2019年至今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67件,其中调解25件,撤诉72件,调撤率58.12%。

程晓东副院长指出,辖区两级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社会多元化协调机制,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审判质效。辖区两级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特点,从案件广度、深度方面加强司法研究,提高审判质量,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力度,探索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运用,支持检察机关和行业组织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完善诉源治理。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把调解运用到案件的全过程,庭前、庭中、庭后都本着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想的初衷,说法与讲理并重,促使双方和解。加强同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等部门常态化沟通,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强化源头治理,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让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是强化违法制裁。2019年以来,辖区两级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占比16.77%。经营者提供食品类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商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件中,法官结合案情,敢于向经营者“亮剑”惩罚,不仅补偿了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加大了违法成本。

四是落实司法便民。辖区两级法院将为消费者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严格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通过诉讼引导、速裁速决、全程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审结消费者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优化市场经济诚信竞争氛围。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重庆四中法院”、“无讼之道”微信公众号和《天平》月报以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等加强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消费维权提示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程晓东副院长表示,下一步,辖区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强化审判调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同时积极开展新业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探索。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有效规制职业打假人滥诉、恶意诉讼等行为,努力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随后,市四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泽端发布了辖区两级法院四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代表建言

孙军市人大代表

黔江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建议: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系列普法宣传,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敬畏法,人人不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对网络消费的监管惩罚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指引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共同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杨芙蓉市人大代表

黔江区林业局蚕业管理总站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建议:加大对电视购物虚假宣传的监管惩处力度,特别是针对老年人销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药品、保健品的平台以及代言人,行政机关、法院检察机院等要加大沟通协作,共同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

谢凤霞市人大代表

黔江区凤霞蚕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要加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有效联动、衔接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二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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