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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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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春艳  发布时间:2018-03-20 11:22:00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上午,市四中法院召开2018年第2期新闻发布会,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俊文通报了2016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民一庭庭长张泽端通报了4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民一庭、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张俊文副院长指出,今年3月15日是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是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近年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院积极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化管理水平,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2016以来,辖区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452件。从案件的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四个方面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消费领域广;二是“欺诈”情形出现新样态;三是消费者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四是存在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

  张俊文副院长指出,2016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以及促进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举措,主要做法有: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三是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就下一步重点工作,张俊文副院长强调: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消费者整体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宣传和推广,让消费者对自己的维权渠道有更明晰的认识,除了拨打维权电话12315,找经营者协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将公正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一是实施“乡村振兴司法工程”,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多措并举,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优化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办公室